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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提案:取消补交功效摘要/开放禁词库,药监局回应

“认清现实”

近期,国家药监局答复全国政协有关优化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配套法规制定的提案。

该提案重点提出了5点建议,包括取消补录化妆品功效摘要、公开禁用语词库、取消化妆品申报和原料申报的关联等,引发了行业热议。

全国政协提案,关注化妆品新规

2021年1月起,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(下称:新条例)正式实施。作为化妆品行业“基本法”,新条例关系到化妆品生产企业、品牌方、原料商、零售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组织等各领域从业者。因此,从征求意见,再到正式施行和过渡期设置,每一环节备受关注。

此外,为配合新条例实行,国家药监局还制定发布了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》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《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》《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》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》等十余部规范性文件。

尽管国家药监局对部分新规设置了过渡期,但绝大多数企业仍处于“摸着石头过河”的阶段,对各项新规中的规定不甚了解,导致困难重重。全国工商联在提案中也提到,新条例体现了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为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。然而,在配套法规文件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,加重了企业负担,影响企业创新和正常生产。

基于此,全国工商联汇总了5大问题,并提出以下建议:

一是《条例》配套法规文件严重滞后。截止到2021年底共发布四十余个法规和通知,在法规边出台边实施的状态下,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。建议:对配套法规制定统一的实施细则便于企业贯彻执行,并统一实施日期,给企业留出充分的时间。

二是统一化妆品标签要求,避免多个规定办法并行。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,取消补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要求。

三是取消化妆品申报和原料申报的关联,化妆品企业所用原料符合化妆品可使用原料目录要求即可申报。

四是公开禁用语词库,实现负面清单管理。对于含有禁用语的已完成备案产品,设置过渡期,并允许企业变更整改。

五是加快儿童化妆品、孕妇化妆品等标准建设。

政协提案:取消补交功效摘要/开放禁词库,药监局回应

▍截自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cbc公众号

公开信息显示,全国工商联全称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,成立于1953年,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、港澳投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等。

全国工商联下设直属商会有30余个,涵盖珠宝业、化妆品业、服装业、水产、房地产等各行各业,其中包括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。因此,全国工商联关注化妆品也合乎情理。

针对此次提案的形成过程,收取了哪些化妆品企业的建议、是否还会继续关注化妆品行业等一系列问题,青眼多次拨打全国工商联及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电话,未获回复。

条条合理还是水平有限?

全国政协层面为化妆品行业提案建议,这在行业内少有,再加之与新规有关,不少行业人士表示赞同,纷纷评论道“条条合理”“发声是好事”。

“这是化妆品行业真实的现状。”广州麻尚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陈来成补充道,“新规实施以来,由于法规实施细节不断加码,加大品牌方的顾虑和负担,去年曾经半年基本上没有新品上市。这种局面导致新品牌倒在萌芽状态,也拖垮了整个供应链。”

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古玉龙认为,“应该还会发声。”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原料报送问题,古玉龙也提到,“有些原料企业还是只给原料报送码,不给附表14,也还有公司不报送。”而恰恰,这些原料不能更换供应商,这是十分棘手的问题。

尽管该份提案的出发点获得不少认同,但并不完全能站得住脚,或者可操作性不强。因此也有行业人士指出,“不了解企业和监管痛点”“水平有限”。

青眼也发现,其中部分内容与事实相悖。提案中提到,“2020年12月28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有关事项的公告(2020年 第144号),自2021年1月1日执行,只留了两天的过渡期”。但实际上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,明确自2021年1月执行。

再比如,取消化妆品申报和原料申报的关联。“不会取消”,古玉龙认为,“但希望药监局可以组织跨国公司供应商开会,督促企业配合新规。”化妆品违禁词网开发人李锦聪也认为,这一点(原料信息报送)应该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施加压力给原料商。

又如取消老产品功效摘要补录。据统计,截至2021年底,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超过5000家,化妆品注册备案产品数量达到160余万个。产品数量庞大,而全国检测机构数量不过数百家,要迅速完成功效补录,企业确实存有压力,而研发新品的资金和时间成本高,所以导致市场活力不足。

但,不存在没有过渡期的问题。据了解,针对老产品补录,国家药监局去年4月份发布公告,针对两个不同时间段的产品,设置了不同过渡期,今年受疫情影响,国家药监局延长期限至12月底;其次,之前诸多化妆品企业向青眼反映已经完成产品功效摘要补录工作,如今若是取消,对已补录企业不公平,也不利于监管。

李锦聪也以自身多年研究禁用词的经验出发,说道,“关于公开禁词库,中国文字博大精深,很难去定义每一个词,不同的词在不同的语句中使用,意思截然不同。”

他认为,“就算有明确的禁词‘清单’,企业也会去打‘擦边球’找替代词。只能企业法规人员和监管审评人员慢慢学法规,理解法规,遵守法规,自行判断,而不是为自身不守法找理由或借口。实践中如果审评人员提出驳回的意见,应该明确意见的法规依据,也就说谁提出谁举证,反之企业人员有异议也是一样。”

国家药监局回应

针对上述提案的问题和建议,国家药监局也于近期公开了答复函。答复函并未一一正面回复,整体基调十分明确,即:贯彻实施新条例。

在答复函的最后,国家药监局表示:根据提案提出的建议,下一步将深化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贯彻实施《条例》规定,针对行业广泛关注的问题,组织发布化妆品标签相关政策解读和法规释义,合理设置化妆品功效管理相关要求,推动形成企业主责、政府主管、行业自律、公众监督的社会共治体系。

政协提案:取消补交功效摘要/开放禁词库,药监局回应

▍截自国家药监局官网

诚然,从国家药监局和地方药监局多次发布解答文件也可以看出,新规在执行过程中,还处于“有法规没细则”的尴尬期,这导致企业无所适从,甚至畏首畏尾。

但针对国家药监局的答复,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在意料之中,虽然提案某种程度反映了行业心声,但政策不可能朝令夕改。某人士还表示,新条例不过是将行业原来的问题都暴露出来了,所以企业很被动,“一些企业一拖再拖不去面对解决,随着新规持续出台,问题才会越来越多,越来越严重。”

如此说来,化妆品企业也只有认清现实,跟着新规的步调,尽可能去规范自身,提升合规水平。

来源:青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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